(加帛25日讯)男子拥有挖土机链轮的贼赃,在认罪后遭承审推事判处罚款8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唯他选择缴付罚款了事。
被告雷氏(39岁),被控2024年9月30日早上8时10分,在一公司被发现拥有挖土机的链轮贼赃。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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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原告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5时,在加帛一木山营接到一名主管通知,指公司挖土机的链轮不见,相信被3名陌生男子偷走,损失8000令吉,因此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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