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2日讯)男子在中央市场停车场偷窃属于市议会的自动栏杆机器,今日在认罪后,遭承审推事判处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取代。最终被告选择缴付罚款了事。
被告刘氏(44岁),被控2024年11月6日早上10时51分及晚上11时49分,在中央市场停车场偷窃属于市议会的自动栏杆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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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8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79条文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另加鞭笞。
案情指出,今年11月7日下午1时33分,原告接到保安员通知,设在城市转型中心停车场区域的自动栏杆机器不见。原告与同事赶到现场,并调阅该处的闭路电视,发现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偷走该自动栏杆机器。
今年11月7日晚上10时30分,警员在中央市场巡逻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即被告,立即上前将他扣查。调查结果发现被告偷该机器有意变卖,但未找到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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