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2日讯)男子今日承认两项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财物的控状,各被判坐牢一个星期,由于两项刑罚同时进行,因此被告只须坐牢一个星期。
首控状指出,被告林氏(31岁)于2024年10月27日下午4时22分,被发现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的3万5000令吉。次控状指他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4时19分,被发现通过非法途径获取4万7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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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条例37(1)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3个月或罚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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