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5日訊)一男子承認擁有兩枚椰子梨花彈,遭承審推事判處坐牢6個月,刑期從今年3月7日算起。
被告為黃氏(39歲)。他是被控於2024年3月10日中午12時在益智路處一住家,被發現擁有兩枚椰子梨花彈。此舉牴觸1957年爆炸品法令第8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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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在今年3月7日中午12時,警方前往益智路一住處檢查時,發現被告身上擁有K-他命毒品之外,也發現擁有兩枚的椰子梨花彈,因此警方扣押被告以進行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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