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21日訊)一名男子不滿母親要求他去找工作,不僅恫言殺母親,更在母親面前持屠刀砍下一隻貓的頭顱而面對提控時,俯首認罪,但不承認控狀所指的案情。
承認罪行案訂10月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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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傑菲德拉曼(33歲,無業),今日在地庭面對2項控狀的罪名下俯首認罪,不過,他拒絕承認案情的內容,因此,法官慕斯利諭令檢方必須提交相關文件,並將案件安排在10月10日及11日再過堂。
同時,法官也拒絕讓被告申請保外,並諭令被告繼續扣押在婆羅洲高原監獄,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持屠刀砍下貓頭
被告被控於今年5月15日中午12時40分左右,在石隆門甘榜峇蘭基某住家無緣無故使用屠刀砍下一隻貓的頭顱。此舉牴觸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30(2)條文,並可在30(4)條文下被罰。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達10萬令吉,或監禁達3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被告還被控於同一時間和地點,恐嚇要殺死其70歲的母親,因此牴觸刑事法典506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達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涉嫌吸毒
據瞭解,被告也涉嫌吸毒,因為其尿液初步篩查結果呈陽性。同時,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向法官表示,當時他是因為處於極度壓力下才會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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