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都鲁19日讯)一家锯木厂未缴纳林业税及非法持有林产品,负责人(62岁)今日出庭面控时认罪,遭推事判处罚款5万令吉或以两个月监禁替代,最终缴付罚款了事。
此外,推事依据《2015年森林条例》第95(2)条文,命令涉案锯木厂支付砂拉越政府37万3580令吉20仙的森林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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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今年7月25日晚上十一时许,砂拉越安全与执法单位与警方联合突检格美纳工业区一家锯木厂,执法人员发现多名工人用数辆陆地运输工具运送和卸载木材。
执法单位收集证据后立即将工人扣押,并查封锯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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