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货卡入狱3年


(诗巫3日讯)一男子承认偷窃货卡,今日遭承审推事判处坐牢3年,刑期从今日算起。
被告为孙某(42岁)被控于2025年6月24日在医药中心泊车位与另一人共谋偷窃一辆货卡。此举举抵触刑事法典379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低1年,最高不超过7年,另可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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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原告于2025年6月23日晚上9时将岳父的货卡停泊在医药中心泊车位,且妥当上锁。第二天,即6月24日早上8时30分,原告发现货卡不见,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阅闭路电视录像发现,被告及其同伙偷走原告的货卡,并于2025年11月17日,中午12时30分逮捕被告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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