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典当业务.金铺业者罚款4万


(诗巫26日讯)金铺业者承认无证经营典当业务,今日面控两项罪名,被判处罚款4万令吉。
被告分别被控2024年2月22日早上10时31分及早上11时,在市区两家金辅被发现在没有典当执照下,经营典当业务。此举抵触1972年典当法令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7(2)条文下判。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最底2万令吉,最高10万令吉,或可面对坐牢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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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执法人员在上述时间前往两家金铺检查时,发现业者没有持有合法的典当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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