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裕中陈词胪列 国油4不合理行为



(古晋18日讯)高庭法官拿督法里兹定于2026年1月30日就砂油(Petros)对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有关银行担保金争议的司法申诉,作出宣判。
高庭明年1月宣判
ADVERTISEMENT
法里兹指出,砂油请求法院宣告国油动用由马来亚银行伊斯兰分行(Maybank Islamic Bank)所发出的银行担保金一事属不合理、违法及无效,法庭将在上述日期宣读判决。
此案缘于国油于2024年8月无执照向砂油供气,砂油拒绝支付气费后,国油依照银行担保金提出索偿。
此案今早续审时,砂油及砂政府的律师团强烈反对国油及联邦政府代表拿督赛勒斯及联邦高级法律顾问递交额外书面陈词的请求,但高庭仍批准国油及联邦政府须于2025年11月28日前提交补充陈词,砂油及砂政府则须于2025年12月14日前递交最后回复陈词。
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今早代表砂政府陈词时指出,依据证据,国油存在以下不合理行为:
一、虽然曾同意遵守《砂拉越天然气销售协议》(SGSA)第24.2条文规定的所有书面法律,国油却拒绝遵守经合法制定、要求国油持牌供气的《天然气分配条例》(DGO);
二、阻止其他如砂油勘探及生产有限公司(Petroleum Sarawak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 Sdn Bhd)等持有天然气分配条例执照的上游气体生产商,向砂油销售天然气;
三、在《砂拉越天然气销售协议》受挫后,仍坚持向砂油供气,违背天然气分配条例规定;
四、此等行为破坏了依照联邦宪法第95C条及由政府间委员会报告(IGC Report)所推荐而制定的天然气分配条例。
冯裕中强调,砂政府有责任确保立法机关为人民利益所通过的法律获得遵守,国油拒绝遵守天然气分配条例的持执照要求属不合理且不可接受行为,因此,砂政府支持砂油请求法院宣布国油无执照供气并动用银行担保金索偿一事属不合理及违法。
他补充称,一旦法庭认定国油行为不合理,无论银行担保金是“随时提取担保”还是“有条件或无条件担保”,该项索偿均属违法。
砂油主辩律师丹斯里西西尔庭上陈述,天然气分配条例及其2023年修正案均属砂拉越立法机关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他反驳国油声称砂油是对《石油发展法令》(PDA)有效性及合宪性的附带攻击。
他指出,砂油认为石油发展法令并未豁免国油遵守包括天然气分配条例在内的任何书面法律;且在通过仅适用于西马的《1993年天然气供应法令》(GSA)后,若石油发展法令与1993年天然气供应法令有冲突,则以1993年天然气供应法令为准。
西西尔进一步指出,若国油在西马供气须依1993年天然气供应法令第11条取得执照,国油又怎能主张在砂拉越拥有更优越地位而无需持执照?
因此,他认为,国油必须依天然气分配条例取得执照,才能在砂拉越进行天然气分销业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