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油国油担保金纠纷案 高庭明年1月30日裁决



(古晋18日讯)砂石油公司与国家石油公司(国油)就银行担保金的纠纷案今天在高庭续审,在双方陈词结束后,法官将庭讯展延至2026年1月30日以作出裁决。
今早庭上由砂政府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冯裕中继续呈上陈词,随后由砂石油公司主辩律师丹斯里西西尔接力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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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油律师团主辩律师拿督赛勒斯在庭讯后,接受记者访问时说,今日双方完成所有口头陈词,法庭已择定2026年1月30日宣判。
他说,法官也指示双方在裁决前,提呈不超过10页的简短书面陈词。
“今天法庭先后聆听起诉人的陈词、砂政府方面的陈词,以及砂石油公司的陈词,至此所有辩论程序已结束。”
赛勒斯解释,砂石油公司坚持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Distribution Gas Ordinance,DGO)合法有效,并主张国油要求动用银行担保金的做法无效,因为受益人并无权力进行该项要求。
“我们的立场很清晰,款项确实存在欠款,曾有规律性的供气需求,供气也已完成,因此,必须付款。这就是争议的核心。”
另一方面,冯裕中在受询时说,法庭将裁决日期定在明年,是为了让对方呈交额外书面陈词的申请时间。
“他们希望补充书面陈词,我们会在今年12月14日作出回应。”
他简短补充“拭目以待”(we’ll see)。
砂石油公司律师团包括砂高级法律顾问莫哈末阿兹鲁、林立智和沈威全,国油律师团则包括邱源发和吴诗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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