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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砂

发布: 6:15pm 04/11/2025

贩卖毒品

贩卖毒品案

砂最大贩毒拥毒案

贩卖毒品

贩卖毒品案

砂最大贩毒拥毒案

砂最大贩毒拥毒案 . 夫妻皆不认罪

女被告昨日在高庭面控贩卖及拥有毒品罪名后,被带离法庭。
男被告昨日在高庭不承认所面控的2项贩卖及2项拥毒的罪名。

(诗巫4日讯)涉及砂近年来最大宗案的一对华裔夫妻,今日在高庭正式被提控贩卖及拥有毒品的罪名。两人皆不认罪,继续被扣押。案件订明年1月7日进行案件管理程序(PT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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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为池氏(52岁)及女被告为李氏(44岁)。男被告个人被控贩卖毒品罪名,同时也与女被告一同面控另3项贩卖、拥毒罪名。两人是于今年6月遭警方逮捕。

池氏被控于今年6月12日晚上约10时在黄顺开医生路某商业中心一家店舖附近的人行道上涉嫌贩运危险毒品,即重达700.9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此举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抑终身监禁,并须接受不少于12下的鞭笞。

池氏和李氏共同面对的首控状指出,两人于今年6月12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柏迈再也巷内住家楼梯下的储藏室内共同贩运危险毒品,即重达4037.8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此举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可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处以终身监禁,并鞭笞不少于12下。

第二控状指两人于今年6月12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柏迈再也巷内住家楼梯下的储藏室内,被发现共同拥有1422.2克K他命。此举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下判,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第三控状指两人于今年6月12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柏迈再也巷内住家楼梯下的储藏室内,被发现共同拥有重达64.4克的硝甲西泮(俗称一粒眠) 。此举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在同法令第12(3)条文下判,并在《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由于两名被告不认罪,副检察司马克在陈词时请求法庭依据《刑事程序法典》170条(可以联合提控多名人士的情况)对两名被告进行共同审理。辩方律师为蓝比尔,今日由林杭辉律师代表出庭,不反对上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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