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租屋干起勾当.男子偷电挖矿罚12万




(美里12日讯)一名被查出在美里不同地区租下多个单位后偷电进行加密货币挖矿活动的男子,昨日向美里地庭承认其中两项偷电罪状,共被判罚款12万令吉,或坐牢一年取代罚款。
许姓被告(49岁)今年6月26日因涉及其他偷电案件,未能缴交保释金被收押在监狱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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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查案人员被控
被告前日也因涉及向砂能源公司查案人员行贿被提控上贪污法庭,但他拒绝认罪,须于今年10月27日出庭受审。
妻无故缺庭遭通缉
被告昨日认罪后因未能缴付罚款,被押往蓝卑尔监狱服刑。其妻子涉及另两宗类似案件,但因无故缺庭遭地庭发出通缉令。
被告昨早与两名业主被公用事业及通讯部提控上美里地庭时,被告认罪不讳,两名业主则否认有罪,较后因被告一人认罪而在控方要求之下,获法官谕准撤销对两名业主的控状。
控状指许姓被告(租客)和吴姓业主(73岁)于2024年1月31日上午10时49分,在人造湖公园路的人造湖商业中心一个单位,作为住客和电表用户以不诚实的手段从有关电表供应获取电源,使该电表未能如实记录电源消耗量,此举抵触电流法令(第50章)33(5)条文,并可在同样条文下受惩罚。
有关条文最高刑罚是罪成者可被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砂电力供应有限公司的收入管理部派出调查人员到被告租住的单位检查电表和电线装置,发现有直接接驳电线从电表熔断器的输出端接出,连接到用户的电器设备。
调查人员也在现场查到90台加密货币挖矿机透过上述直接接驳电线连接获取电源,有关电表和和直接接驳电线均被执法队伍拆除充作呈堂物证。
电表皆在2业主名下
调查也发现许姓被告(租客)和吴姓被告(业主)签订一份未盖印的租贷协议,而业主是上述场所安装电表的注册用户,并向租客收取租金。
许姓被告认罪后在求情中表示,本身已婚及育有一名9岁的孩子,是家中经济支柱,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聆听后判罚款被告7万5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罚款,控方呈堂物证均充公,交由砂电力供应有限公司处理。
在第二宗案件,许姓被告(租客)与黄姓女业主(64岁)被控于今年4月23日上午11时,分别作为迪沙斯里一间住宅的租客和电表注册用户,不诚实的从有关电表获取电源,抵触同样的法令和条文。
案情显示,调查人员在上述民宅除了查获屋内出现不规范的分接电线装置,也起获共29台不同牌子的加密货币挖矿机和一个被窜改的电表和其他工具及设备作为此案呈堂物证。
查案人员也拆除以另一个正式注册的电表、电脑设备和分接电线。
调查显示,许姓被告向女业主租下该住屋,同时签下未盖印的租贷协议。女业主也是该住所电表注册者的家庭成员,惟她向被告收取租金,因此与犯下偷电罪行的许姓租客一起被控上法庭。许姓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4万5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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