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黄良杰判赔20万 江峰年申请暂缓执行驳回




(古晋18日讯)砂华总会长拿督黄良杰起诉实旦宾区国会议员张健仁特别助理江峰年诽谤一案,高庭裁决江峰年须赔偿黄良杰20万令吉,并支付5万堂费。江峰年向上诉庭提出暂缓执行高庭判决的申请,今日遭到上诉庭驳回。
今早上诉庭三司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拿督朱家星(译音)及拿督依斯迈布拉欣一致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申请,并喻令上诉人今日需另外支付1万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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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峰年的代表律师之一,也是砂行动党主席的张健仁表示,虽然联邦上诉庭还未正式开审及裁决江峰年2020年7月21日在脸书的帖文是否构成诽谤,但今日上诉庭谕令江峰年必须即刻偿还高庭于2024年1月26日所判决的全额赔偿数目。
他指出,古晋高庭法官于2024年1月26日裁定黄良杰胜诉,谕令江峰年须赔偿黄良杰20万令吉,外加从帖文发布日起(即2020年7月21日)以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直到全额还清为止,另须支付堂费5万令吉。
追加利息堂费 总额31万
江峰年当时向上诉庭提出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此项判决但今日遭驳回,上诉庭也谕令江峰年必须立即删除2020年7月21日的相关脸书帖文,并执行高庭此前的判决。
“这意味江峰年目前需支付20万令吉的赔偿金、累计利息及6万令吉的堂费,总额约为31万令吉。”
虽然对案件上诉尚未审理就需承担如此庞大的赔偿金额感到遗憾,唯张健仁强调,他和江峰年仍尊重并将遵守法庭的判决。
张健仁呼吁社会各界若认同江峰年的斗争和原则,给予江峰年任何形式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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