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齐被控拥毒.2人无罪获释1表罪成立



(诗巫18日讯)3男于2023年被控在英雄路一酒店后方拥毒,今日地庭法官慕斯里裁决,首两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第三被告拥毒罪名表面成立,案件订于今年7月11日进入自辩程序。
首被告为罗尼、次被告为格里及第三被告为艾斯里。2023年4月26日,3人在地庭被控在2023年2月27日晚上7时40分在英雄路一酒店后方被发现拥有39.71克(净重)的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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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在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5名证人。今日地庭法官慕斯里裁决,控方未能证明第一及第二被告的拥毒罪名,因此两人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两人的辩护律师分别是王联义及黄晓微。
第三被告拥毒表面罪名成立。他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39A(2)条文下判,同时也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坐牢不少于5年,及鞭刑不少于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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