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4日讯)移民局官员否认涉及索贿及受贿,获准由一人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将于6月25日过堂。
被告(44岁)被指于2022年2月23日晚上约10时15分,在民都鲁某银行向民都鲁港口一名职员索取5000令吉,以换取协助撤销该职员父亲正在接受调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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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案件中,有关职员的父亲涉及窝藏非法入境者,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E)条文,而被告是此案的助理调查官。
被告涉及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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