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火遮眼 青年持刀砍伤70岁亲戚



(古晋5日讯)25岁男子今早被控在祈祷室外以肉刀攻击其70岁亲戚,导致对方重伤,他在地庭否认控罪,控方基于案件性质严重、受害者年长且为家庭成员,成功争取不准他保释。
案件择定2026年1月6日过堂,以便被告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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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沙鲁依斯兰11月23日傍晚7时20分,在甘榜达万洛(Kampung Tabuan Lot)达鲁沙兰祈祷室外,持肉刀严重致伤其亲戚,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致重伤),并根据同法典第326A条文(对家庭成员施伤)加重处理。
根据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可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连同罚款或鞭笞。第326A条文则规定,对家庭成员施伤者可被加重至原刑罚最高限度的两倍。
伤者自卫 取热水泼向被告
案情指,被告当天饮酒后在祈祷室外闹事,持肉刀大吵大闹。伤者前往劝阻时,被告情绪失控,与之发生冲突。伤者因担心遭殴伤,取热水泼向被告,被告随即将肉刀掷向受害者,击中其左手,导致中指及无名指骨折。事发过程部分被闭路电视拍下,也有多名村民目击。
警方接获投报后赶抵现场,当时被告已被村民制伏,双手双脚被绳索捆绑。警方逮捕被告,并起获涉案肉刀。初步调查显示,被告尿检呈阴性,且无犯罪前科。
副检察司阿德丽娜反对让被告保释,指他使用危险武器伤害年长家庭成员,案发地点为公众场所,若释放恐对家属安全构成威胁。她强调受害者已年逾70岁,且是被告长辈,家庭安全应予以最优先考量。
法官诺希山接纳控方立场,裁定不准保释,并将案件定于2026年1月6日过堂,并指示被告在下次庭讯前委派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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