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里巴加湾18日讯)2名本地女子于4月14日在法庭承认违反2004年就业代理机构条令,分别是无牌经营就业代理业务,以及将代理执照借给无执照者使用。
2名被告皆是本地人。其中一名被告蒂拉玛(67岁)承认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在没有劳工局专员颁发的有效执照下经营就业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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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另一名被告苏央蒂(56岁)是持牌就业代理机构负责人,她承认在同一时期将其就业代理执照借给蒂拉玛,使其能够非法进行外籍客工招聘业务。
法庭于4月15日作出裁决,被告蒂拉玛在2004年就业代理机构条令第6(2)条文下被判罚款1000元。若未能缴付罚款,将面临1个月监禁。
被告苏央蒂则根据同一条令第31(f)条文被判罚款2000元。若未能缴付罚款,将面临2个月监禁。2名被告须于5月13日前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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