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6日讯)男子刑事恐吓他人,今日遭承审推事判处罚款1000令吉。
被告张氏(43岁),被控今年1月5日早上9时,在乌也路10哩处恐吓烧毁一男子的商店。此举抵触刑事法典503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50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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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原告与被告认识多年。事故的发生是被告不满原告没有将停在商店旁共享停车位的摩托车移走,而影响生意,并于案发当天刑事恐吓烧毁原告的商店。
女事主始知自己遇到诈骗,痛失积蓄,昨晚前往警署报案。
民都鲁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援引420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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