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日讯)男子承认在商店偷窃7瓶麻油,今日遭承审推事判处坐牢一个月,刑期从今日算起。
被告梅格拉(57岁)被控于今年11月27日早上11时03分,在麻雀路一商店偷窃7瓶麻油,价值199令吉50仙。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罪成可判坐牢最高7年,或另加罚款;重犯者可被判坐牢,另加鞭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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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原告于11月27日下午5时发现麻油失窃,调阅闭路电视记录发现一个男子驾驶摩托车偷走7瓶麻油,原告向警方报案。警方在接获投报,于11月29日下午2时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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