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8日訊)砂公用事業及通訊部長拿督斯里朱萊希諾拉威強調,砂政府要求國油公司尊重砂拉越法律即不是威脅,也不是勒索行為,而是基於合法權利的合法要求。
沒表明欲達成友好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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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萊希諾拉威注意到,前法律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呼籲眾人在涉及國油公司的石油和天然氣問題上保持冷靜。惟他強調,砂政府一直呼籲砂石油公司與國油公司合作,然而,國油公司近期的做法並沒有明確表明,國油公司打算達成友好解決方案。
他遺憾,國油公司似乎不尊重和遵守砂拉越法律,如2016年天然氣分配法令,也不與砂石油公司合作,讓砂石油公司能履行其法定功能,造福砂拉越人民。
他強調,遵守這些法律框架不是一項選擇,而是各方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朱萊希諾拉威今日在砂議會會議進行部門事務總結時,如是說。
他相信,任何清醒的人都會意識到,自1974年石油開發法令生效以來,截至2014年,國油公司和聯邦政府在砂拉越開採和獲得的石油累計價值為1萬億令吉,其中只有5%或500億令吉根據石油開發法令第4條,以現金支付的形式返還給砂拉越。
朱萊希諾拉威說,砂拉越為國庫做出瞭如此巨大的貢獻,理應得到國油公司的更多關注、待遇和支持。國油公司至少應該在砂運營時遵守砂拉越法律,並分配和提供更多天然氣以支持砂拉越的工業發展及其向綠色經濟的轉型。
他強調,砂拉越重新獲得對其資源的合法自主權,既是原則問題,也是必要問題。這證明砂拉越有責任為子孫後代確保砂繁榮和可持續的未來。
國油應遵守砂法律
朱萊希諾拉威說,日前實打幹區議員拿督韓查布拉欣在參與辯論時說,國油公司應遵守砂拉越法律,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反映了砂人對國油公司管理天然氣資源的不滿。
“這些不滿源於它未能提供足夠的天然氣來支持砂拉越的工業增長和吸引潛在投資者。”
他表示,砂佔馬來西亞天然氣產量的60%以上。但其中94%被國油公司轉化為液化天然氣(LNG),出口到韓國和日本,以支持這些國家的工業。而西馬半島近海生產的所有天然氣都被保留用於西馬各州,以支持工業,並以補貼價格出售給獨立電力生產商用於發電。
“砂拉越卻只有6%的天然氣分配給本地工業和發電,價格由國油公司決定。”
他說,在砂建立工業的外國投資者一再被告知沒有天然氣可供他們使用,導致這些投資者選擇其他投資目的地,剝奪了砂關鍵經濟機會。
“國油公司分配給砂的天然氣很少,無法支持砂工業發展。為了解決這種不平衡,並確保為本地工業和砂能源轉型計劃提供足夠的天然氣,砂政府制定了砂天然氣路線圖,並任命砂石油公司為天然氣聚合商,負責採購、分配和分銷天然氣,以確保有足夠的天然氣供砂拉越工業使用。”
國油沒投資配送基設
朱萊希諾拉威解釋,應砂政府的要求,國油公司與砂石油公司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將盡最大努力在2030年前每天分配12億標準立方英尺(bscf/d)天然氣以支持砂天然氣路線圖。然而,直到今天,國油公司尚未確定分配的天然氣來源以及何時開發天然氣田。
他說,砂希望開發更多的天然氣田以生產更多的天然氣,以支持砂路線圖並促進工業發展。在這方面,需要建造或安裝更多的天然氣配送網絡、基礎設施和管道。
他表示,自80年代以來,國油公司一直沒有投資天然氣配送基礎設施,只是向液化天然氣工廠供應天然氣以生產用於出口的液化天然氣。因此,砂石油公司不得不從民都魯修建一條管道,將天然氣輸送到沙瑪拉如,用於發電和支持那裡的重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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