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14日訊)男子使用頭盔致傷一人,今日在認罪後,遭承審推事判處坐牢1年及打鞭1次。刑期從今年9月12日逮捕日算起。
被告菲克林(37歲),被控2024年9月1日下午四時許,在廟街使用頭盔致傷一名58歲男子。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24條文(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另加罰款,或另加打鞭,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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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身為保安人員的原告在工作時,遭到4名男女攻擊,其中一人用頭盔打傷原告的頭,其他人則用玻璃酒瓶砸原告的頭,導致原告頭部受傷送院治療,縫了6針。此事故的發生起因是原告扔了包包,引起4人不滿。
警方今年9月12日凌晨12時30分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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