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4日讯)男子使用头盔致伤一人,今日在认罪后,遭承审推事判处坐牢1年及打鞭1次。刑期从今年9月12日逮捕日算起。
被告菲克林(37岁),被控2024年9月1日下午四时许,在庙街使用头盔致伤一名58岁男子。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另加罚款,或另加打鞭,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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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身为保安人员的原告在工作时,遭到4名男女攻击,其中一人用头盔打伤原告的头,其他人则用玻璃酒瓶砸原告的头,导致原告头部受伤送院治疗,缝了6针。此事故的发生起因是原告扔了包包,引起4人不满。
警方今年9月12日凌晨12时30分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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