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魯13日訊)青年開車撞上貨卡,雙方同意賠錢了事,唯貨卡車主收了錢後卻向交警報案,青年感覺受騙而報警求助。
友族事主(廿餘歲)昨晚報案稱,他於10月23日下午四時許在民美路5哩一帶開車撞上一輛貨卡,事後自知理虧。雙方討論後同意私下和解,他答應賠償貨卡車主1668令吉的修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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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昨日接獲交警所發出的300令吉罰單及一張法庭傳票,限令他在24小時內向交警投報,否則將控上法庭。
事主致電詢問貨卡車主為何談好賠償後仍報案,並要求退回修車費,對方不願退款,且將電話掛斷。
據瞭解,交通事故必須在發生後的24小時內報警。如果您未能在規定時間報案,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則可能會接到300令吉的罰單及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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