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2日訊)砂議會今日三讀一致通過2024年天然資源與環境法案,進一步加強砂天然資源與環境局(NREB)的職能,以制定本身法律分階段管理環境相關事項,其中若違反條規,最高罰款可高達1000萬令吉,若再犯可被罰首次罰款的10倍。
砂副總理兼第二天然資源及城市發展部長拿督阿瑪阿旺登雅今日在砂議會提呈2024年天然資源與環境法案二讀及三讀時說,此法案的通過,將進一步強化砂環境管理自主權,賦予砂在天然資源保護、環境管理及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全權掌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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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法案下將加強執法權力。通過引入逮捕權、搜查權、檢測高風險材料以及禁止使用破壞環境的車輛的權力,增強執法權力。
罰款金存入砂統一基金
“法案也納入新的罪行和更嚴厲處罰,違例者處罰從最低5000令吉及最高可達1000萬令吉不等,具體取決於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性質。至於重犯者,可被判首次罰款的10倍,並存入砂統一基金。”
阿旺登雅說,天然資源及環境局是一個法人團體,由主席、副主席、砂律政司、砂財政司、相關部門常務秘書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主管和最多5名具有相關經驗、知識或專長的其他成員組成。其中,主席、副主席和其他5名成員由砂內閣任命。
他說,天然資源及環境局權力和職能明確規定,以確保對砂進行全面環境監督。同時,法案將納入指定廢物管理的規定,並明確規定環境影響評估(EIA)的要求。
阿旺登雅強調,法案目的和意圖很明確,即賦予砂必要法律框架,負責任管理自然資源並保護環境。
他說,法案是以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原則為基礎,允許砂對其環境治理行使自主權,從而增強其保護獨特生態系統的能力,同時促進可持續經濟和社會發展。
“砂對這項法案的承諾表明前瞻性治理方法,既滿足當代人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自身需求的能力。通過立法,砂重申其對更清潔、更綠色、更可持續未來的承諾。”
他提到,天然資源包括空氣、資源生物多樣化、礦物、石油、天然氣、森林產品、土地、岩石、土壤、水、動物、鳥類、植物和海洋生物等。
26朝野議員參與辯論
法案今日一致通過,獲得26名朝野議員參與辯論,包括特連區議員羅斯頓、武吉阿瑟區議員錢進一、峇類區議員尼克拉斯古迪、達敏區議員克利斯託弗、丹絨拿督區議員阿茲祖、加迪拔區議員裡丹阿山、達佬區議員沙菲益阿末、龍芽區議員達央諾拉查、克鄰區議員費萊德、姆倫區議員卓拜、朋嶺區議員楊薇諱、丹絨峇都區議員潘隆銘、德朗烏山區議員拿督丹尼斯奧、歐巴區議員比利蘇章、打必祿區議員西蒙西南、牛麻區議員安益查納、峇加拉蘭區議員巴魯比安、砂督區議員拿督依布拉欣巴基、埔奕區議員俞小珊、石聯埠區議員米羅西姆、柏拉固區議員威爾遜、英吉利裡區議員佐尼戈拉容、哥打聖淘沙區議員葉耀星、峇都吉當區議員拿督羅克強、美鑾區議員羅藍杜亞及峇都林當區議員施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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