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12日訊)男子今日承認兩項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財物的控狀,各被判坐牢一個星期,由於兩項刑罰同時進行,因此被告只須坐牢一個星期。
首控狀指出,被告林氏(31歲)於2024年10月27日下午4時22分,被發現通過非法途徑獲取他人的3萬5000令吉。次控狀指他於2024年10月16日下午4時19分,被發現通過非法途徑獲取4萬7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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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牴觸1958年砂輕微犯罪條例37(1)條文。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坐牢最高3個月或罰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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