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12日訊)男子在中央市場停車場偷竊屬於市議會的自動欄杆機器,今日在認罪後,遭承審推事判處罰款3000令吉,或坐牢3個月取代。最終被告選擇繳付罰款了事。
被告劉氏(44歲),被控2024年11月6日早上10時51分及晚上11時49分,在中央市場停車場偷竊屬於市議會的自動欄杆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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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78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79條文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另加鞭笞。
案情指出,今年11月7日下午1時33分,原告接到保安員通知,設在城市轉型中心停車場區域的自動欄杆機器不見。原告與同事趕到現場,並調閱該處的閉路電視,發現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偷走該自動欄杆機器。
今年11月7日晚上10時30分,警員在中央市場巡邏時發現一名可疑男子,即被告,立即上前將他扣查。調查結果發現被告偷該機器有意變賣,但未找到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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