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砂总理署副部长(法律、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砂及联邦关系)拿督莎丽花哈茜达表示,联邦政府已采取积极措施,包括成立工作委员会作为联邦政府、砂拉越及沙巴政府的讨论平台,以处理砂沙争取35%国会议席的要求。
“委员会由沙砂代表及联邦政府官员组成,确保与代表权、自治和沙砂权益相关的问题获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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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今年9月12日召开的1963年建国契约行动理事会会议上,会议被告知总检察署将从法律角度重新审视此事。之后,总检察署将与砂、沙律政司再度会谈,以研究在科波委员会报告和1962年跨政府委员会报告(IGC报告)中涉及砂沙的“宪法保障”条款的法律解释。
莎丽花哈茜达今日在砂议会会议口头问答环节,回应杜邦区议员拿督法兹鲁询及沙砂争取35%国会议会席位的依据及努力时,如是说。她也强调,砂政府将继续跟进此要求,以实现越人民在国会下议院中更公平的代表权。
与此同时,她在回答法兹鲁丁的提问时说,砂沙是根据1962年跨政府委员会报告条款的第3条文及第19(2)条文内容,作为争取35%国会议席的依据。
第3条文和第19(2)条文的内容如下:
第3条文:两国政府决定成立一个跨政府委员会,由英国、马来亚、北婆罗洲和砂拉越政府派代表参加。其任务是研究未来的宪法安排,包括北婆罗洲和砂拉越的特殊利益保障,涵盖宗教自由、教育、在联邦国会中的代表、土著的地位、移民权、公民权,以及州宪法等事项。
第19(2)条文:第46(1)条文应修订,以增加下议院的民选议员人数,从104人增至159人(包括所建议的新加坡15人)。新增的席位中,16个应由北婆罗洲选出,24个由砂拉越选出。
在马来西亚成立后7年内(除非有新的州加入)不能减少砂拉越和北婆罗洲在下议院的席位比例,且需要获得有关州政府的同意。且此后(除上述情况外),则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159(3)条文规定,即修宪提案必须获得议会上下两院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的支持。
狮城退出议席全归西马
莎丽花哈茜达说,1963年马来亚在下议院持有席位104个,砂拉越、沙巴和新加坡的席位共55个,因此,没有一方拥有三分之二多数席位。
“1965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后,联邦宪法被修订,新加坡在下议院的席位被取消,这使砂沙在下议院的席位比例从35%下降到25%,而马来亚的席位比例从65%上升到75%。”
因此,她说,砂政府认为,应将原新加坡的席位分配给砂沙,以保持1963年35%席位比例,符合马来西亚成立初衷和跨政府委员会报告精神。
她也说,砂政府已在多次联邦政府会议中提出增加砂议员的建议,包括2022年第一次伙伴关系工作委员会会议,以及1963年建国契约第二次和第四次特别委员会会议。
莎丽花哈茜达说,2022年2月8日的伙伴关系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将关于增加沙砂在国会下议院席位的建议交由技术委员会进一步讨论和研究。
她说,该议题也在今年9月12日召开的1963年建国契约行动理事会会议中再次被讨论,会议决定对此进行重新审查。
“这至关重要,以确保在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的三个实体(马来亚、沙巴和砂拉越)中,没有一个实体可以在未经其他实体同意下,利用其权力修改联邦宪法,从而影响其他实体权益。”
另一方面,莎丽花哈茜达在回应法兹鲁丁的附加问题时说,一旦联邦政府同意35%国会议席的要求,将涉及对联邦宪法第46条文的修订,该条文规定各州的席位数目。
“修订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将依据联邦宪法第113条进行详细研究,以便重新划分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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