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中国女网红“沙白”与红斑狼疮斗争20多年,最终选择前往瑞士进行安乐死,留下年迈不舍她的父亲。
有道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自小我们就被教育,我们身体的一切都是父母给予的,要好好爱护身体,不要毁伤,这是实行孝道的开始。且在大家的认知里,医生是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他们的伟大就在于妙手仁心,不放过任何一丝可以抢救生命的机会。这些无不显示,人的生命何其宝贵和重要。我们该好好过生活,照顾自己的身体和健康,能睁开眼看见第二天的太阳,就感激能活着是美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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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19世纪出现的安乐死,颠覆许多人的观念和想法,也带来很大争议性。
安乐死是有意的结束生命,以减轻人的痛苦或痛楚。一般用于个别患者出现无法医治的长期顽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了结生命的措施,是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进行的提前死亡。
虽在一些国家允许安乐死,必须强调的是,安乐死在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几乎大多的宗教立场也不允许人们自行了结生命,不认同安乐死,亦不合我国国情。
早年有法律系教授受访时说,大马没有法律认可安乐死,若人民对此有强烈的意愿,法律是可以制订的,但她认为,必须先扪心自问这样的法律有必要吗?大家应该反思,希望能安乐死的人是真的承受太大的痛苦,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缺乏家庭的温暖、关怀和照顾,或医疗设备不够完善,或社工不足等,才感觉到“痛苦”?这些资源的缺乏,才是该受重视和解决的。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是人生必经之路,掌管宇宙万物的神早有安排。临终关怀服务的存在,目标就是帮助和支持末期疾病患者和他们的家人,透过控制疼痛和症状来尽量改善末期病人的生活 。
不过,基于我国人民对死亡的避忌,造成我国相较其他国家对于临终关怀的认知与重视程度较低,也忽略临终关怀对于末期疾病患者的重要性。笔者认为,政府尤其卫生部应加强推广临终关怀服务,尽所能的帮助末期疾病患者。
当然,因为未经“沙白”的苦,我个人虽不认同,但尊重她的决定。
(星洲日报.砂拉越.评论.作者:江语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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