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22日訊)男子向父親討錢被拒,用鋁棒打傷父親,換來3年的牢災,刑期從本月21日算起。
被告那芝裡(46歲),被控2024年10月5日中午12時零6分,在聖陶沙一住家使用鋁棒致傷原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24條文,並可在相同法典326A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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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案發當天,原告的兒子(被告)向他討錢,原告表示沒有錢。被告不滿就用鋁棒打原告的背部,之後逃離現場。事後原告向警方報案。警方10月21日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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