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10日讯)34岁男子涉当钱骡被控,认罪后被判处罚款400令吉,若无法缴罚则监禁1个月取代,他最终选择缴付罚款。
根据控状,一名焊工(28岁)身陷不存在借贷骗局,他于2021年8月6日在基杜弄,听信老千以支付激活借贷账户的理由,依指示汇款250令吉到对方指定的银行户头。之后,老千再度要求支付相关税务,焊工觉得不妥,前往警署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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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都鲁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接获投报后,通过报案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发现250令吉汇到被告的银行户头,进而展开逮捕工作。
被告达纳巴拉被警方逮捕后,他向警方透露,他曾在脸书上借贷,并将提款卡交予一名华裔男子。然而,被告未能说明洭入其银行户头的款项来历,涉及触犯1958年砂轻犯罪法令37(1)条文。在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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