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斯里巴加灣21日訊)斯市市政局執法單位日前在加東孟加萊奕地區展開突檢行動,有1人和3家汽車修理廠因違反2021年修訂雜項罪行條令第30項而面對罰款。
這些修理廠被發現將廢舊車輛的機油排放到公共道路和排水溝中。此外,車輛零件的廢棄容器等商業垃圾也被丟棄在空地上,損壞的車輛還被遺棄在政府土地和公共道路上。
ADVERTISEMENT
修理廠的罰款額從1000元至2000元。
此外,1人左內爾彭馳因違反2021年修訂雜項罪行條令第30項第12(1)(e)條文而被罰款300元。
在上述條令下,任何個人或公司若違反條令,個人最高罰款不超過1000元,至於公司面對的最高罰款則不超過2000元。
若個人或公司未能繳付罰款且案件進入法庭審理,首次犯罪的個人將被處以不少於1000元且最高不超過3000元的罰款,第二次或以後犯罪將面對不少於3000元即最高不超過9000元的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