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5日讯)女子在没有获得合法的金融执照下,各别向两人收取2万3250令吉及3万2000令吉的投资额,今日改变初衷,对控状表示认罪,共被判坐牢16个月。唯刑法同时执行,她只需坐牢8个月。
被告杰丝(24岁)。首控状指她于2023年11月23日下午2时40分,在乌鲁双溪美拉一住家教唆一人(仍在潜逃中)接收一人的2万3250令吉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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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原告浏览脸书时对一项投资感到兴趣,点击该链接后,自动被加入该投资的whatapps群组。事后,原告通过线上汇款2万3250令吉予注册在被告名下的一家公司户头。唯原告发现该投资没有带来任何盈利,并觉得自己上当,向警方报案。
次控状指她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4时43分,在拉达路一住家教唆一人(仍在潜逃中)接收一人的3万2000令吉投资额。
案情指出,原告在拉达路一住家浏览脸书时对一项投资感到兴趣,点击该链接后,自动被加入该投资的whatapps群组。事后,原告通过线上汇款3万2000令吉予注册在被告名下的一家公司户头。
事后,原告向警方报案,因为该投资公司未能按照承诺,还回投资额。
此举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1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37(2)条文下判,同时在刑事法典109条文(教唆)同读。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达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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