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斯里巴加灣5日訊)42歲本地男子希斯萬迪被控對未成年的侄孫女作出猥褻行為,被法庭判決坐牢7年6個月及鞭笞4下,因他對自己13歲的侄孫女進行了猥褻行為。
法庭陳訴案詞時提到,被告居住在斯市哥打巴都區,受託照顧住在附近及父母離婚的13歲受害者。被告卻在2個場合對受害者作出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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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事件發生在7月11日,被告邀請受害者到其住家與其女兒(受害者的表妹)玩耍,受害者抵達時,被告卻從背後抱住她,對她進行不當接觸。受害者設法逃脫,立即返回父親家。
8月7日,受害者再次拜訪被告住家,被告強行讓她坐在自己腿上,並作出進一步的猥褻行為。當時被告命令受害者不要將此事告訴任何人,並在數日後給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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