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8日讯)一名印尼籍男子拥有12.30克的安非他命和44.5克的冰毒,由于地庭法官公假,此案在推事庭过堂,没有向被告采取认罪或不认罪的程序。案件将订于今年9月24日在地庭过堂。
被告为来自印尼的哇连斯沙。首控状指出,他是被控2024年9月9日晚上9时45分,在长桥路被发现拥有12.30克的安非他命。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A(1)条文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可另加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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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状指出,他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被发现拥有44.5克的冰毒。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A(2)(X)条文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5年,可另加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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