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里街31日讯)一中药行业者承认在没有许可证下出售金丝燕窝,以及在没有许可证下拥有未加工的金丝燕窝和海马干标本的两项罪名,遭地庭法官斯特拉共判处罚款1万零300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最终选择缴付罚款了事。
该中药行业者被控2020年7月1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泗里街被发现在没有获得管制局的许可证下出售食用金丝燕窝。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33(2)(a)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33(3)条件下判,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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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状指出,他在同一天及地点被发现在没有许可证下拥有未加工的燕窝和海马干标本。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29(2)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1年监禁,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执照逾期6年
案情指出,砂拉越森林企业机构野生动物执法小组当时突检泗里街一中药行时,发生店内有几个装有燕窝的展示盒,官员开始检查燕窝的销售执照。在检查中发现业者的售卖燕窝执照在2018年已逾期,却没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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