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5日訊)前任砂元首敦泰益瑪目兩名兒子,即拿督斯里蘇萊曼泰益及拿督斯里瑪目阿布貝基爾,於去年6月對繼母杜潘拉嘉古迪泰益,以及興業投資銀行提出的民事訴訟案,禁止一家公司的受創轉移給拉嘉古迪。
蘇萊曼泰益和瑪目阿布貝基爾當時是通過代表律師張志文,向高庭提出要將父親泰益瑪目列為該案的第三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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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此案涉及一傢俬人公司股份的轉讓,轉讓對像為拉嘉古迪。起訴人為蘇萊曼泰益和瑪目阿布貝基爾。
他們將拉嘉古迪泰益列為第一答辯人,並將興業投資銀行(RHB Investment Bank Berhad)列為第二答辯人。
起訴方蘇萊曼泰益因質疑父親在涉及股份轉讓給繼母的某些文件上簽名的真實性,2023年10月6日向高庭提呈兩份筆跡鑑定專家的宣誓書,以挑戰文件上的簽名是否有效。
拉嘉古迪泰益也通過代表律師商客隆向法庭提交一份宣誓書,證實文件是由泰益瑪目親自簽署,並已得到高庭司法專員認證。
這也導致蘇萊曼泰益和瑪目阿布貝基爾提議將泰益瑪目列為案件第三答辯人。然而,此提議遭商客隆反對,商客隆強調,因為這樣的訴訟涉及嚴重的憲法問題,應該以合適和成熟方式處理。
蘇萊曼曾經是聯邦旅遊部副部長及哥打三馬拉漢區國會議員,現為砂日光集團董事經理,瑪目阿布貝基爾目前是砂日光集團署理主席。
去年11月27日,拉嘉古迪其中一名代表律師商客隆告知高庭,前者聘請新的律師事務所來接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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