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6日訊)男子偷竊一臺手機後以120令吉變賣,今日在法庭認罪後,遭承審推事判處坐牢3個月。
被告為49歲的波尼菲斯,被控2023年11月25日早上11時21分,在海唇街一手機店偷竊一臺手機。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80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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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11月25日中午12時30分,原告發現一臺展示在櫃子裡的手機不見,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於12月2日下午1時45分在美申路逮捕被告。
警方調查結果,2023年11月25日早上11時21分,從閉路電視中可清楚看到被告偷走一臺手機,之後以120令吉把該手機變賣給另一家手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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