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27日訊)先後被兩人舉報“助提款,竊存款”的銀行輔警,案件今日過堂,基於文件未備好,案件訂於今年4月20日再過堂。
被告阿都阿芝(31歲),被控2023年2月17日早上9時30分,未經一名82歲男子的同意,在一家銀行使用電腦器材進入他人銀行戶頭,盜提1000令吉。
ADVERTISEMENT
他也被控2023年2月21日早上9時28分,未經一名46歲婦女的同意,使用電腦器材進入她的銀行戶頭盜提1000令吉。
被告牴觸1997年電腦犯罪法令第4(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4(3)條文下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5萬令吉,或坐牢高達10年,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