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7日讯)先后被两人举报“助提款,窃存款”的银行辅警,案件今日过堂,基于文件未备好,案件订于今年4月20日再过堂。
被告阿都阿芝(31岁),被控2023年2月17日早上9时30分,未经一名82岁男子的同意,在一家银行使用电脑器材进入他人银行户头,盗提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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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被控2023年2月21日早上9时28分,未经一名46岁妇女的同意,使用电脑器材进入她的银行户头盗提1000令吉。
被告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第4(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4(3)条文下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5万令吉,或坐牢高达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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