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關注:信仰.教育:保護,從性教育開始(四)一站式危機中心 提供庇護醫療援助


當性侵害事件發生時,受害人及家庭皆承受許多的壓力與創傷,甚至有些心智未成熟,或患有生理,或精神障礙的加害人的需求,皆可能會被忽略,他們都是需要幫助的對象。透過醫療及法律援助管道,可以提供他們,尤其受害人庇護與援助。
每位性侵受害者對傷害的反應不一樣,經歷不相同,復原歷程也依個別狀態而不同。可是,經歷創傷性事件後,及時給予正確處理可以幫助當事人及早走出陰霾,迴歸正常生活。

黃祥擇:藥物與心理治療雙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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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巫醫院精神部主任黃祥擇指出,如果受害者反應過於激動,無法溝通,精神科醫生則會選擇先使用藥物來幫助患者,待其情緒穩定後,才能進一步輔導。
“藥物只是在患者必要時,給予短期幫助,醫生將視情況逐漸減藥或停藥。若患者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則需要接受更長時間的藥物治療,比如抗憂鬱劑、抗焦慮劑與助眠藥等。”
黃祥擇稱,心理治療方法有多種,包括支持性心理治療、認知行為治療、精神動力取向心理治療等。另有其它特殊治療方式, 比如眼動減敏重整療法、藝術治療或放鬆訓練等。通常藝術治療適用於兒童,患者透過作畫、遊戲來表達內心感受,醫生亦可從中得悉患者的病情進展。
“心理治療的康復之路是短或長,取決於受害人的情況而定。受害者本身的應對能力,認知和社會支持,都對受害者康復有著很大關係。通常應對能力強,有積極及正面思維,以及經歷了創傷性事件後,正常人也可能出現短暫的異常情緒反應,這些異常情緒可以是一種或是同時有多種,但並非每個人都會。”
什麼是異常情緒反應?
異常情緒反應包括緊張、懼怕、情緒低落、氣憤、攻擊性、解離性症狀(為了自我保護,不受控制的重複回憶起來,選擇性失憶)、逃避,甚至會出現生理症狀,比如心跳加速、手抖、冒冷汗、胸口不舒服、肚子疼,快感缺失或麻木。如果這些異常情緒反應長時期持續,會導致學業、工作及社交能力下降。
黃祥擇稱,異常情緒反應一般可在三天內,逐漸改善及恢復正常。若異常情緒反應出現超過三天至一個月,則有可能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一般會在一個月內恢復正常。若異常情緒反應出現超出一個月,則有可能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他稱,一般上,性侵受害者需要持續複診一段時間,以確定受害者沒有出現心理障礙。一旦發現症狀延遲出現,需及時介入治療,避免耽誤病情。
怎麼幫受害者走出創傷?
“受害者受創傷後,先接受心理疏導(Debriefing),說出心理感受,讓他們的情緒在第一時間下獲得處理,避免創傷症狀惡化。”
黃祥擇指出,受害人經過輔導後,情緒或行為反應可能會有所改善。若有親友支持及陪伴受害者能較快走出陰影,以及早恢復正常生活。
他稱,家人需陪同受害者共同面對,給予支持,不責罵,並且允許受害者悲傷和哭泣,認同他們的情緒及給予安慰。若受害者的情緒獲得宣洩,則可以更好幫助患者處理當下情緒,有助於更快走出來。
黃祥擇披露,針對年幼受害者,有時候成年人(家人)會憑藉自己的想法處理事情,而忽略年幼受害者的感受。受害者被侵害後,往往會不知所措、害怕,繼而產生許多顧慮。也因此,成年人做任何決定前,都需要顧及受害者情緒,並且鼓勵受害者說出感受,如此才能更理解其處境,以及解除受害者的疑慮,之後引導受害者朝積極正向思考。
“家人需儘量讓受害者儘快恢復正常生活,越快融入正常生活,這有助於讓患者更快走出來,面向現在及未來要做的事情。”
正確處理創傷,越早越好
黃祥擇稱,經歷創傷性事件後,正確處理可以幫助當事人成長及走出陰霾。隨著時間漸漸淡忘,走出陰影的受害者,雖然偶爾會想起事故的記憶,但是因為已接受過治療及輔導,所以已經知道該如何處理情緒及應對這種處境。
“反之,若受害者的創傷沒有在最初就經過正確處理,那麼某天可能會因為某些事情引發負面情緒的表現。”
黃祥擇說,有創傷問題的受害者,最好轉介給精神科或輔導員,越早介入越好,康復機率也高,可能有些患者情況輕微,只需要輔導員協助處理,無需轉介精神科。
他說,精神科醫生會與受害人建立可信任關係,首先需接納受害人的情緒表現,消除受害人疑慮,若有需要,也將指導家屬如何陪伴受害者。之後,則是幫助受害人正視情況,給予引導,協助受害人積極面對。最後跟進受害人情況,有需要則會提供藥物治療或心理治療或雙管齊下。
什麼是創傷反應?
“不同年齡層的創傷反應不一。幼齡兒童(5歲及以下)的創傷反應,可能會引發分離焦慮或害怕引發創傷的因素。經歷創傷後,他們的行為及身體技能、社交及認知發展,可能會出現倒退情況,比如行為更加幼稚,或者失去已掌握的某種技能,例如大小便習慣。”
黃祥擇說,學齡期兒童(6至11歲)回憶創傷性經歷時,可能會將其中內容混淆或顛倒。他們可能會出現生理症狀,主訴一些在醫學上找不到病因的身體症狀,例如胃痛,也可能會引發心不在焉,發呆、或者易受驚嚇的行為表現。
“青少年(12至18歲)的創傷反應會反射在視覺、聽覺或身體上,以至於陷入無法自拔的苦惱中,或腦中會重新浮現事件,並引發衝動性和攻擊性行為。他們或許會使用酒精,或藥物來試圖讓自己感到好些。他們也可能感到抑鬱或有自殺念頭。”
黃祥擇說,基於年幼受害者因記憶力未發展健全,可能不會受到事故太大影響,但也有可能會導致受害者的人格發育不健全,比如應變能力弱。那麼他們可能會因為日後某些事件的發生,引發出以前不好的經歷,出現異常的情緒表現。
他說,輔導是透過感化、引導,來處理患者情況。但未必所有人都適合或願意接受心理輔導或治療。有些受害者的創傷程度嚴重,如有自殺傾向、大哭大鬧,建議家人將其帶到醫院緊急部門。如今每個政府醫院的緊急部門都設有一站式危機中心(One-stop Crisis Center),為家暴或性侵暴力受害人提供庇護與醫療保健援助。
加害人是否需要心理協助?
黃祥擇說,加害人不一定需要尋求心理醫生協助,主要視加害人的年齡或動機而定。若加害人是心智未成熟的孩子,建議使用教育介入方式。
“一般上,加害人可以透過心理輔導、心理評估、身體檢查來進一步瞭解幹案的動機或原因,評估加害人是否有精神或心理障礙,以至於需要透過強硬方式尋求快感,或是出現幻覺,還是其他病因引起。診斷可以讓加害人獲得適當治療。”
面對社會指責,家屬本身要先接納加害人,才能給予幫忙。若加害人患有精神障礙,則需鼓勵和陪同他接受治療。不同年齡層,比如幼兒、兒童、少年的受害者,治療或輔導方式皆不同。

性侵兒童屬刑事罪
詩巫執業律師何德豪說,刑事強姦罪指的是男性性器官侵入女方私密處。非禮是觸碰他人的肢體,有肢體上的接觸,但沒有發生性交的關係。
他說,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落實前,所有性侵罪都在刑事法典下被調查和提控,當中有刑事法典376條文(強姦之處罰)、377E條文(煸動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隨著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落實後,凡18歲以下的人群被列為“兒童”,只要對兒童施行性誘拐,便屬於刑事罪。
此外,凡16歲以下的少女,儘管是在自願情況下與任何人發生性關係,涉案者都可以被控與定罪。
何德豪稱,若校園發生兒童遭性侵,校方有責任通知福利局官員來處理。官員會詢問雙方兒童與家長,與孩子們溝通,分析事情的經過等。受害者也需要注意取證,如精液、被撕破的衣服等,作為遭侵害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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