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帛19日讯)一青年拥有报失的摩托车,今日在认罪后被判坐牢1年,刑期从今日算起。
被告郑氏(27岁)被控今年2月14日清晨6时10分,在巴赛祥一长屋被发现拥有报失的摩托车。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5年,或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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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案发当天,原告发现他停放在一咖啡店附近的摩托车不见,即向警方报案。警方于2月19日早上11时逮捕被告,并发现他拥有一辆报失的摩托车。
另一方面,一男子承认偷窃及拥有报失摩托车,两项罪名共被判坐牢25个月,唯刑罚同时执行,只需坐牢13个月。
被告莫哈末伊光(31岁),首控状指他于今年3月5日下午5时,在加帛/桑路一甘榜被发偷窃一辆摩托车。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9A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1年,不超过7年,或另加罚款。
次控状指出,他于3月5日下午5时10分,在加帛飞机场路被发现拥有一辆报失的摩托车。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5年,或可另加罚款。
案情指出,3月5日下午5时,原告发现他停放在一园地的摩托车不见。当天下午5时10分,原告的哥哥在飞机场路发现被告骑着弟弟报失的摩托车,立即将捉住被告,再交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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