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4职员卷入假投资案 今再有2人被控诈欺30万


(三马拉汉11日讯)两名银行职员被控以一项不存在的银行投资计划欺骗一名女子30万令吉,今日在三马拉汉推事庭上否认有罪,其中第二被告为此案的第4名涉案者。
31岁的首名被告昨天(周三)已在古晋推事法庭被控一项涉及1万6000令吉的类似罪行,她同样否认控状。迄今已有4名银行职员(2女2男)因涉及同一个不存在的投资计划欺骗案而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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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1万保外候审
31岁女被告及41岁男被告,今早在推事莎菲扎阿都拉萨面前被提控。推事允准两人各以1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定于明年1月26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19日在一间银行分行犯下欺骗罪行。控状是根据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提控,并同读于第34条文(共同犯罪)。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鞭笞,或罚款。
推事也指示两人交出护照,并须每周到邻近警局报到。
控方曾求50万保释金
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兹里较早前要求法庭为2名被告各定下由2名担保以以50万令吉保外,并指两人日后也将面对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下的进一步控状。
他说,若保释金额过低,被告有潜逃风险,高额保释金可起到遏阻作用,且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应严肃对待。
不过,31岁首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商客隆反驳称,如此高额保释金形同对其当事人进行预先审判,更像是将她置于牢中。
41岁次被告的代表律师凯里尔阿兹米也说,其当事人居住在古晋,是家庭支柱且无犯罪记录,没有任何潜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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