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議會|莎丽花:建国契约谈判中 11关键领域达共识



(古晋25日讯)砂总理署副部长(法律、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砂及联邦关系)拿督莎丽花哈茜达表示,砂政府与联邦政府就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MA63)落实事宜的谈判仍在进行中。
她说,有关事项进展分为已获得解决事项、部分解决事项、原则上达致共识事项,及尚未解决事项。
ADVERTISEMENT
她说,截至今年11月,已经解决11个关键领域,包括:
1.将液化石油气(LPG)的监管权通过砂石油公司移交予砂政府;
2.修订联邦宪法第1(2)条,依据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恢复砂拉越和沙巴作为马来西亚成立时平等伙伴的地位;
3.修订联邦宪法第160(2)条中“联邦”一词的诠释,将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及政府间委员会(IGC)报告等相关文书纳入联邦宪法的一部分;
4.修订第161A条,赋予砂政府完整权力,以更全面及包容地定义“土著”(native)一词;
5.授权砂海洋渔业局及食品工业、原产品及区域发展部发放深海捕鱼许可证;
6.承认砂公共工程局(JKR)及水利灌溉局(DID)为财政指令182下的技术部门,允许其管理价值高达5000万令吉的联邦工程;
7.修订1995年大马内陆税收局法案(法令533),允许沙巴与砂拉越委派常任代表进入该局;
8.制定特别指南,以便利归还在沙巴及砂拉越划为联邦用途的保留地;
9.修订砂劳工条例(第76章),并已于今年5月1日生效;
10.将民都鲁港从联邦港口转为砂港口;
11.承认砂乡村水供局为财政指令182下的技术部门。
至于部分解决事项方面,莎丽花哈茜达表示,这包括联邦宪法第112D条下的财政审查。
她说,作为临时安排,联邦政府已同意将给予砂的特别拨款,从2024年3亿令吉提高至今年6亿令吉,并维持5年。她希望砂提交给联邦政府的特别拨款公式能够尽快获批。
在原则上达成共识事项方面,她表示共有2项,分别是通过天然资源及环境局,赋予砂政府环境监管权,以及修订联邦宪法有关在砂委任司法专员的权力。
至于尚未解决及仍需进一步讨论与谈判的事项共有7项,包括建议增加沙巴与砂拉越在国会下议院的议员人数;建议将联邦宪法第九附表联邦清单(List I)中的项目25A(旅游业)改列为共同清单(List III);卫生事务;教育事务,如人事安排、以英语教授科学、技术、工程与数学(STEM)科目,以及在技术与职业教育培训(TVET)中使用英语;联邦宪法第112条下的事项;砂联邦公务员的“婆罗洲化”;以及沙巴-砂拉越-加里曼丹边境地区发展。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