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丽花:应以大众能理解语言传播 法律非法律界人士专属



(古晋13日讯)砂总理署副部长(法律、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州及联邦关系)拿督莎丽花哈茜达表示,国语在我国是团结与身份的重要象征,其地位应在各领域,包括法律体系中获得应有尊重与强化。
她今日代表砂副总理拿督阿玛阿旺登雅,主持国家语文出版局主办的“赋予国语作为法庭语言权力”研讨会开幕礼并致词时说,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部分,法律应以人民能理解的语言进行传播与实践,而不是仅限于法律界人士的专属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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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研讨会极具意义,它不仅是提升国语作为伊斯兰法庭审理语言的努力,更是推动法律知识大众化的契机。让法律走近人民,就必须让国语成为沟通与理解的主要媒介。”
支持国语作为伊法庭语言
莎丽花哈茜达强调,砂政府将继续全力支持国语作为伊斯兰法庭语言的推行工作。相关机构包括砂律政署、砂伊斯兰法庭、砂伊斯兰机构及语文出版局等,将携手出版更多术语汇编与专业书籍,供公众、学生及法律从业者参考,确保国语在法学领域的使用更加规范与专业。
她相信语文出版局具备完善的术语研究与语言培训能力,未来可通过课程、讲座及辩论比赛等活动,加强法律从业者尤其是伊斯兰律师群体的国语掌握能力。
“这是非常重要的努力,我们不希望法律体系出现双重标准。随着伊斯兰案件日趋复杂,使用统一、准确的法律语言将确保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她指出,砂政府将继续给予语文出版局及相关机构不遗余力的支持,以共同推动国语在伊斯兰法庭及法律体系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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