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职业介绍所法令.持证人 借证人齐罚款



(汶莱斯里巴加湾9日讯)一名56岁的菲律宾籍女子伊梅达陶克日前承认,在未持有劳工局颁发有效许可证情况下经营职业介绍所。
劳工局职业介绍所部门的调查显示,伊梅达陶克于2024年2月期间安排外籍劳工的招聘,并收取汶币350元费用,同时以其公司名义在无证情况下开出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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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因此违反《职业介绍所法令》(2004年)第6(1)条,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并根据该法令第6(2)条判处罚款汶币1000元;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须服1个月监禁。
在另一宗案件中,TTSG职业介绍所持证人43岁的蔡某承认,于2024年3月期间将其职业介绍所许可证借予他人使用,使对方得以从事无证招聘活动。
调查显示,蔡某明知伊梅达陶克并无有效许可证,却仍允许她以中介机构名义招募外籍工人并提交申请。每成功完成一项申请,伊梅达陶克向蔡某支付汶币400元作为报酬。
虽然伊梅达陶克并未直接向劳工局提交相关文件,但她在蔡某完全知情及同意情况下,积极从事招聘活动。
蔡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职业介绍机构条例》第31(f)条,即禁止持证人出借、转让或移交其职业介绍所许可证。
2025年11月5日,法院判处蔡某罚款汶币2000元;如未能缴付罚款,则须服刑两个月。
劳工局提醒公众,凡从事外籍劳工引进与安置的职业介绍活动,均须持有劳工局颁发的有效许可证。持证机构严禁将许可证出借、转让或移交予任何他方。
公众若发现任何违反《职业介绍所法令》(2004年)的行为,可拨打劳工局就业机构部门热线 为8753594,或发送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举报。持证就业机构名单可于劳工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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