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3岁儿 想想他未来” 毒品累犯5年1鞭



(古晋27日讯)一名毒品累犯因再次吸毒,今早被控上地庭后认罪,被判入狱5年及鞭笞一下,服刑完毕后须接受为期2年的监督。
刑满接受两年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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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诺哈斯菲菲宾再努丁(30岁)。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12月5日中午约12时35分,在古晋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被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Amphetamine)及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调查也揭露,被告曾于2023年5月31日及同年7月14日,分别因同样罪名被定罪两次。
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C(1)(b)条文下治罪,罪成者可被判监禁5年至7年及鞭笞不超过3下。
吸毒只会毁掉家庭前途
法官慕斯理在下判前劝勉被告改过自新,强调吸毒只会毁掉家庭与前途。
“不要再吸毒。人生要有技能,在监狱好好学习,出狱后找一份正当的工作。你有一个3岁的孩子,要想想他的未来。”
法官也提醒,被告应珍惜改过机会,不要让毒品摧毁自己的人生与家庭。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已婚,有一名3岁孩子,家中亲人患癌,案发前任职商场助理,月薪约1500令吉。
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艾得丽娜。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8B条文,被告在完成刑期后,须接受为期2年至3年的戒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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