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莺: 未成年,不该是护身符



200刀,那是怎样的一种苦大仇深,才下得了如此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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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据说,凶手与死者素不相识,连传说中的告白失败都属无中生有。所以,我既震惊也无法想像,一个14岁的毛头小子,是如何的人格扭曲与丧心病狂,竟然会在校园随机杀人,犯下如此滔天大罪。
他的成魔之路,是源自教育的失败,还是成长期间接触负面资讯,受到荼毒,以致于选择用毁灭他人的手段来达到自我毁灭?还是,他以为他14岁杀人没有罪。有太多的疑问,期待后续有所解答。
无论如何,整起事件的发生,是国家之痛,教育之殇,是整个社会的同体大悲。
正逢国事如麻,各种社经文教民生纷繁,多到10辆大卡车都装载不完。一群乱臣贼子还有空在无关紧要的鸡毛蒜皮上大做文章,一杯酒、一件衣,循环往复喋喋不休。当真是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可偏偏,校园暴力还层出不穷,霸凌、坠楼时有所闻,沙巴的查拉命案未了,如今又接连爆出轮奸杀人,再不废除“未成年保护法”这道护身符,恐怕就要反了天了。
未成年保护法的初衷,是希望通过矫正改造感化,赋予犯错者新生。但像案件中这般凶残冷血的杀人手法,世所罕见,已经大大超越了社会的接受度与容忍度,这样的人,谁还敢说他可改造、可教化?
真心希望司法可以回望与检讨,把未成年保护法的门槛,从16岁降低到12岁,凡年满13岁干下重大犯行者,一律以成年法处之,从而警示潜在犯罪者,不要胡来,敢胡来就要付出对等的代价。
200刀捅杀一条鲜活的生命,法律如果再不杀鸡儆猴,天理不容。而那些在旁窥视观望的小屁孩也当真会以为,天大的事顶多也就是关进感化院几年,老子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支持司法对案件中的凶手控以谋杀,刑求极刑。
就算他最终因未成年而握有免死金牌,这样的人也已不适合群居,让他永远遗世独立、离群索居,已经是社会对他的最大宽容与慈悲了。
(星洲日报.砂拉越.情怀大地.作者:王银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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