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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砂

发布: 9:40pm 22/10/2025

食肆出现老鼠粪.女业主罚款千2

(民都鲁22日讯)食肆女业主因未妥善维持店面卫生,导致店内出现老鼠粪便,被控违反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第34(1)条文,今日在民都鲁推事庭承认有罪后,被判罚款1200令吉,或以两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民都鲁卫生局今日发出的文告,该条文规定,违例者可被判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两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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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内未缴罚款被控

文告中指出,该名业主曾接获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第32B条文发出的违规通知书,并获给予一个月期限到卫生局缴交罚款,惟其未在限期内出现,最终被提控上庭。该案于推事卡希弗拉曼阿邦阿末审理,并由被告自行认罪。

根据案情,事件发生在去年5月中旬,当时民都鲁卫生局环境卫生助理官员对涉案食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店内卫生条件欠佳,甚至在店内发现老鼠粪便。该局随后开立调查档案,并在获得砂拉越副检察司的提控许可后,将案件提交至民都鲁推事庭。

此案由民都鲁卫生局督察与法律组的控方官员特拉弗赫特利与苏菲雅联合主控。

控方官员在庭上要求法官作出具阻吓性的判决,以儆效尤。他指出,被告身为食肆业者,对店面卫生掉以轻心,对顾客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应予严惩。

控方强调,鼠患可能传播钩端螺旋体病(Leptospirosis),甚至导致死亡,呼吁业者须对食品安全负起责任,确保营业场所洁净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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