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丽花:仅沙巴有此条款 . 40%净税收 砂不适用



(古晋18日讯)砂总理署副部长(法律、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砂及联邦关系)拿督莎丽花哈茜达表示,联邦宪法的沙巴40%净税收条款仅适用于沙巴而且,砂拉越并没有相关条款。
“民众或会误解婆罗洲2州属都适用同样的联邦收入方程式,不过,在联邦宪法下,砂拉越并没有如此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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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须每5年检讨特别拨款
莎丽花哈茜达是针对亚庇高庭昨天对联邦宪法第112C及112D条所保障的“40%净税收”所作出的判决,如是说。
根据《婆罗洲邮报》报导,虽然砂拉越没有这项条款,但,莎丽花哈茜达说,这项判决对砂而言仍是意义重大。
“这项判决非常重要,因为有关条款的原则必须遵守,即每5年都要检讨一次我们(砂拉越)的财务状况。
她说,虽然这项判决是特别针对沙巴,但也再次确定其重要原则,即联邦政府必须履行对沙巴及砂拉越的宪法义务和责任,而有关责任是可以被司法审查的。
“监管砂沙情况不同,沙巴也在联邦宪法下拥有‘40%净税收’条款,不过,有关原则是一致性的。因此,联邦政府必须每5年检讨一次给予砂的特别拨款。”
判决加强砂对联邦期望
莎丽花哈茜达也说,有关判决也加强了砂对联邦政府的要求期望,即有关检讨必须是在真诚、透明及不得无故拖延下进行。
她说,有关事宜也持续加固砂的地位,特别拨款必须通过公平及清晰的方案下给予的。
她补充,砂与联邦政府在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下持续进行谈判,并也已经提呈特别拨款的建议方案给联邦政府。
因此,莎丽花哈茜达说,联邦政府应将亚庇高庭判决视为一个清楚讯号,并尽快作出对砂特别拨款谈判的结果和决定。
“眼前的挑战还很长远,砂政府承诺会坚定捍卫宪法下的砂权益。我们会在协商精神和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下,持续与联邦政府展开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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