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是否列刑事案 . 反霸凌法 细分情节轻重



(古晋17日讯)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法律改革)总监莫哈末阿米鲁丁表示,反霸凌法案将有两个处理管道,即刑事霸凌与非刑事霸凌,以让案件处理更有结构及更有系统性。
“现有法律更多是以刑事为导向,即事后惩罚,缺乏预防措施,包括是否已有防止霸凌发生的法律。不过,霸凌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即那些还未达到刑事层级的霸凌行为,目前并没有适当法律途径来处理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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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政府也考虑到是否要专注18岁以下儿童的霸凌行为,还是包含更大年龄层,以及参考性骚扰法案下的仲裁庭模式,设立反霸凌仲裁庭,处理不构成刑事罪的霸凌案件。

今年内交国会讨论
莫哈末阿米鲁丁今日在古晋站反霸凌对话会上说,政府希望通过此法案,明确处理刑事霸凌与非刑事霸凌的法律途径,构建更结构化的制度。相关研究工作已启动,法案预计将在今年内提交至国会会议讨论。
同时,他说,目前我国虽已在刑事法典574条文,在2025年增设507G条文,纳入网络霸凌、跟踪、个人资料泄露及情绪骚扰等元素,但有关霸凌的法律定义仍空白。因此,希望能有一个全面定义,以便可以在法律上明确解释霸凌。
“我们有通讯法案、网络安全法案等,都尝试制止欺凌问题,然而,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关于霸凌的法定定义。”
厘清玩笑和霸凌界限
莫哈末阿米鲁丁举例,玩笑和霸凌之间的界限,应透过明确法律语言加以厘清。往往孩子在学校里指他们只是开玩笑,没有欺负别人,但站在另一方,他们却觉得自己受到欺凌。
“开玩笑算不算霸凌?我们要如何区分霸凌和玩笑?法律需要给出定义,来向社会明确说明什么是霸凌行为,当这些行为发生时,它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霸凌。”
另外,莫哈末阿米鲁丁提到,拟议中的反霸凌法案有11项关键内容,需要加以探讨,包括霸凌的法律定义、法律适用范围、成立反霸凌仲裁庭、投诉机制区分、儿童友好型法律程序、仲裁庭裁决权、制衡机制、跨机构职责维持、仲裁庭归属首相署、监督与报告机制,以及保护教育人员与学生隐私。
其中,在提到投诉机制区分,他认为,必须明确区分刑事霸凌与非刑事霸凌的投诉路径,并赋予仲裁庭审理权限。
他举例,校园内的投诉途径,如纪律委员会处理过的案件,是否可提交至仲裁庭。若霸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外,是否可以直接由仲裁庭处理,及校方认为案件应提交至仲裁庭,那么仲裁庭是否有权限接手等。
“我们也需要制定仲裁庭可以做出那些裁决,如要求道歉、删除社交媒体内容,或者对受害学生给予赔偿等。”

建议仲裁庭设于首相署麾下
莫哈末阿米鲁丁也建议,仲裁庭设于首相署麾下,确保其中立性以争取公众信任,第一层投诉由各部门执行,而第二层即仲裁庭层面则由首相署处理。
他说,当局也要给予学校及其处理霸凌案件的教育人员法律保护,前提是他们在处理案件时是真诚并依据程序行事,这样他们不会因执行职责而受到法律追责。同时,保护受害学生的身份隐私,防止二度伤害。
“霸凌问题已超越个别部门的职权范围,需要一个全面解决方案,而特别小组将重新评估现行法律体系的适用性,并探讨是否有必要引入新法律。”
莫哈末阿米鲁丁说,内阁已同意成立一个跨部门特别小组,由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领导,并由法律事务部及多个部门参与。
“我们需要深入研究,以便向政府建议拟定反霸凌法案,这也是今天来到砂拉越,即全马巡回展第10站征求大家意见,一起解决社会霸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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